本院正在施行申请施行人韩庆荣取被施行人马培华婚内夫妻财富朋分胶葛一案中,被施行人未全数履行生效法令文书确定的权利。现申请施行人韩庆荣提出施行申请,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关于平易近事施行中财富查询拜访若干问题的》第二十二条的,男,1965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永泰花圃25号楼2单位801室,身份证号码:290。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环境予以保密。按照登记先后挨次发放。严禁利用不合理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报酬申请施行人的代办署理人、有权利向供给财富线索的人员或者存正在不该发放金景象的,不予发放。